教育方式宜以使學童願意為方向
教育方式上應思考、應努力的方向,不是使學生就範,而是要考慮學生的心理,使其願意。舉例而言,處理學生缺交作業的情況時,有教師利用學生喜歡的課程時間,例如做餐點、體育遊戲等課程,要求缺交作業的學生補寫作業。如此做法,對於學習科目之價值的認知,值得商榷。且在此情況下,不僅學生喜歡的課程被剝奪,已是一種懲罰,更在同時間其他學生擁有的情況下,相對上形成更強烈的剝奪感,相當於二重懲罰,使得受罰學生意識到,若不想再被剝奪喜歡的東西,下次作業要寫完。此種做法,看似解決了問題,其實並未讓學生願意改善寫作業的狀況。此做法就算有事先告知大家所謂規定,執行時也彷彿只是執行事先說好的規定,但規定本身即已是不合理、不適當,不會因為事先規定了就變成合理可持續操作,而學生即使遵從,也是一種利益受到損害的被迫屈服,不是真正願意改善。且這種操作所造成的「相對剝奪感」,對小孩的心理平衡及看待權力的觀念等方面,可能造成負面的影響,而且可能在心中累積委屈、不滿或鬱悶等。此外,運用「相對剝奪感」的處遇手段,同時也帶進了羣體壓力。有些類型的羣體壓力雖能促進競爭、盡責、進步,但「相對剝奪感」下的羣體壓力,所造成的卻是負面多於正面。學生或者感到被壓抑,或者乾脆表現出毫不在意被剝奪的東西,如此,又造成其他的問題。概言之,類似此類運用相對剝奪感的做法,在無形中對學生造成傷害,並不適用於教育現場的處遇,卻可能在某些習慣的傳統氛圍下,較少被意識到,或以為無妨。以上所述,或可提供參考。
(本文曾刊於2025/11/9國語日報 教育大家談,題名為「教育應衡量學童心理意願為先」,略有修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