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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上宜提早累積

     如果已經決定將來往哪個方向發展(或者即使沒有十分明確,但有些大致的趨向),或許可提早有意識地累積相關方面所做的學習及資料,這樣時間越往後發展,自己在某個方向上所會的及所能能運用的東西就越多,運用起來也越便捷。在面對一件要做的專案時,同樣的時間內所能得出的成果會比較豐富,或者說,可以用比較少的時間獲得比較好的成果。這對於持續的發展很有幫助。     如果沒有這樣的意識,學習的內容可能比較無法累積體系或深化,資料也可能都只是臨時性的用完就散逸,每次面對各個專案都需臨時重新蒐集資料,且因時間關係而所穫十分有限。縱然AI的發展使得蒐集資料的便利性大大提升,但那些畢竟大多都不是自己曾經動手整理、瞭解、吸收過的,與自己曾經做過的有所差別。AI雖可以做為有利的輔助,但以自己的方式所做的累積仍非常重要。自己在學習上透過一個又一個有安排的學習,其在體系性的展延及在深度、熟練度的提高,更是AI所無法取代。     不過,雖然這樣說,也不表示所有的學習與資料累積都必須在規劃中、在所謂的方向上。年輕時,有些規劃之外的學習,或者純粹興趣而沒特別目的的學習,也是不錯的,甚至也是需要的。它的意義或許不在專業上,而在人生的成長上。在這,只是要提醒,宜有提早累積的意識,會比較好。而話說回來,不在累積規劃下的零散的學習與資料蒐集,也未必不會在某一天成為累積發展有關的一部分,特別是在有累積發展的意識下。 ps例如,如果打算走學術路線,大學時就可開始累積,不必等到碩博士班才開始。 2026.10

每天依照自己的計畫做些自己想做的事

除了每天應做的課業、工作之外 每天最好都要有一些時間 依照計畫做一些自己想做的、自己規劃的事 而且必須持之以恒 這樣不僅每天都有進步的踏實感 一件又一件長久累積下來 這部分終究會得到相當的成果 開出一條自己掌握主動權、由自己開創的路 補充:反之,如果只是被動的落於每日每日應付當前事務的處境,很難有較大的改變 補充:隨遇而安不等於被動的應付眼前事物。隨遇而安是一種心態的安定,也包含主動的選擇。 2026.10 延伸閱讀  一天一天的累積 、 〈困境與抉擇〉摘抄

教師不應侵占學生物品-兼論校事會議制度

     有國中教師將學生的各學期過期聯絡簿、悔過書等資料全都收起來沒有發還給學生。說法是等畢業再發還。此在同學及家長沒異議之下,或許沒問題,但若同學或家長要求取回過期(非本學期)的東西,教師就應該還給學生,不該侵佔學生的物品。卻有教師以「班級經營」為由,拒絕歸還過期的資料,稱畢業才能取回。然而,過期的資料對目前的班級經營並無必然必要,並無繼續持有的合理性,物品的所有權人也有索回的權利。故,教師若拒絕歸還,是否已經涉嫌違法侵佔?     而,此情況,若發生在出現爭議事件時,形同教師扣住相關資料,家長無法取得具體的證據(等於阻礙家長去檢舉),加上家長也無法進入校內瞭解情況(若教師拒絕晤談,家長根本進不去,就算進去與行政單位接觸,行政單位也是一樣說不知道班級狀況),這又可能產生新的問題(例如令人感到黑箱包庇,或實際上發生黑箱包庇)。由此,也可知相關制度設計上,必須考慮校外的家長與校內的教師之間資訊的不對等,不能廢除校事會議(進行公開調查),以免變成官官相護的黑箱結構。且因教師與家長間資訊本來就嚴重不對等,制度設計也不能要求家長端必須提出多少具體證據才錄案辦理。此外,家長檢舉時必須實名,對該次檢舉負起責任,但若家長要求辦理單位匿名辦理(考量小孩每日上學在該教師班級中相當於變成人質),辦理單位就必須保密檢舉人,才能避免小孩遭受二次傷害。 Ps 額外談一下,時至今日,採「悔過書」的方式教學,合適性有多少,令人質疑。而如果又以「防禦性教學」的心態做各種處置,意在「留資料」,那做法的合適性就更值得商榷!小孩還在成長中,不適當的做法對小孩的性格、情緒可能造成扭曲,小孩可能自己無法意識到,但家長未必感覺不到。如果教師所用的方式家長已經一再感覺到不妥,教師能要求家長沒有感覺地無條件信任教師嗎?在我們的社會傳統下,絕大多數人不會一開始就對教師不信任,不少人還尊敬教師。那麼,若家長對教師產生不信任,難道不需要思考教師的做法是不是哪裡有問題嗎?難道可以把問題都怪到家長頭上,以教學現場大環境不佳等等為當然的理由,不思改善嗎?可以一味的只想把保護學生與家長的調查機制廢除,而不去思考怎麼調整才是各方都有保障的較佳機制嗎? 延伸閱讀   建議設置溝通機制的申請制度 、 資訊不對等 制度調整應考量家長難處 、 取消調查與仲裁機制豈能...

教師不能公器私用

     國三學生週六到校準備會考的輔導活動,屬於學校對學生們升學的輔導機制。居然,有國中教師連辦理方法都沒事先通知「所有」家長,有家長根本不曉得,國三開學後一段時間(因該師只願意在親師會當天晤談,其他時間說沒空),家長詢問國三輔導措施,教師才說該學生成績不到,所以直接沒通知。     該例子是,某生一二年級成績在班上穩定在七、八名,若該生屬於成績不到,依一班28~30人推估,就有大約3/4的學生被排除在外,也就是僅有少數學生參與,至於多數成績未達的學生及家長是否都未被告知,則不知。又,若實際上有其他後於此名次的學生有參與,則該師稱成績未到故未通知的說法,可能涉嫌在職務上公然說謊,有私自選擇性排除某些學生的情況。然而,使用公有資源,不論是那一種情況(選擇性挑選少數學生,或者是選擇性排除特定學生),均不合理,違反公平原則,也可能涉嫌違法使用政府資源。     公立國中學校資源是屬於所有納税人的公有資源,校方或教師無權以非制度化及非公平通知的方式運用公有資源去提供少數學生加強升學準備!不論週六參與輔導的教師是義務還是收費,都與公共資源是否公平合法使用屬不同的問題,不能以教師都很辛苦或是否義務的問題,來混淆「公器不可私用」的原則!     換個角度看,如果公立國中校方或教師在此事上可以用一些籍口來不公平的任其挑選或排除特定學生而挹注公有資源,則在其他事情上是不是也可以同理辦理?則所謂國民教育、義務教育,豈不成了少數教師或校方官員訓練考試嘍嘍為自己謀升學績效與升官的工具?!豈不成了教師及校方官員來與特定社經地位學生家長交際的管道?!且萬一發生問題,享受這些資源的家長則會跳出來支持說老師教得很好,升學很有績效,當事的老師又可以此有恃無恐,任意而為,而其他被犧牲的學生的權益,有人管嗎?如果你是權益被犧牲的那些學生或家長,你能接受嗎?     教育現場的亂象,豈非無因?這又是一個可見其原因的例子!!少數這類教師,其做法製造種種紛爭,若這種情況無具體改善,光是批評教學環境不好,責怪學生難教、家長難搞,有用嗎? ps若你是沒被通知的家長,教師及學校這種做法,你能接受嗎?(這裡問的是「道理上」能否接受。實際上,在社會風氣將反映意見視為惹事而普遍不願惹事的氛圍下,遇到此情況的家長多...

教師應用光明正大的方式處理職務上應做之事

     身為教師,必須開大門走大路,用光明正大的方式處理職務上應做之事!否則,若在看得見的地方都已採取了令人質疑的做法,在外人看不見的地方,在家長進不了學校瞭解實際發生了什麼的情況下,是不是還有哪些更不堪的做法,當然更令人質疑!且當然也根本談不上什麼家長對老師之間的信任了(親師之間的信任是在互動中建立的,不是當成理所當然的宗教信仰!)!     有國中教師,在家長於聯絡簿「私下」向教師具體反映某事件(利用相對剝奪感操作班級)之處置有所不妥後,教師「公開」在通知班上訊息的家長群組中稱有家長反映教師不適任,退出群組,另開官群。之後,該家長沒收到新官群的通知,向教師詢問無果,才知道在群組中被公開指稱反映教師不適任的人是自己。然而,而該家長並無向校方反映教師不適任,且教師用這種相當於讓人自己對號入座的方式,迴避其群組中公開發言的責任,教師是否誠信正直,令人質疑。且該教師同時在群組中稱有一位小孩作業沒交,導致全班無法記嘉獎。這與公然霸凌有什麼不同?再者,發佈班級訊息屬於公務,豈能因為教師莫名的原因,就將特定家長排除在外?若對待家長公然採取差別待遇的方式處理,該小孩在家長看不到的學校內,難道不會被教師用哪些技術來差別待遇、甚至造成對小孩的迫害、情緒扭曲嗎?該家長不想檢舉老師,在原群組就事論事反映希望不要被差別待遇排除在班上發佈訊息的官群之外,結果被少數家長圍攻,且也指責該家長的小孩沒交作業(實際上沒交作業的是誰,至今事實仍不明。這也屬於對號入座式的手段)。該家長不認識這些群組中的其他家長,而這些家長此時在群組發言時,所知道的小孩是誰?所知道的該家長是誰?這是否又涉及私下的暗示引導或個資隱私洩漏?同時,這些家長還以妨礙同學們準備考試為由,希望該家長閉嘴。該家長最終退出舊群組,也無從進入新群組,成為訊息孤島(例如,之後畢旅之事,家長雖有簽同意小孩去畢旅,但前一學期時隔很久已經忘記,不清處時間地點。直到小孩去畢旅前幾天,家長才由補習班口中得知小孩幾天後要去畢旅。家長對地點、住宿、聯絡資訊等均不詳。而小孩視家長為害人的敗類,也未告知家長。聯絡簿則時有時無)     操作相對剝奪感及差別待遇排除特定家長事件,在校長室協調(3月)。該校長稱凡事向前看,所以前面發生的事沒有釐清處理。至於被排除在班級訊息群組之事,該校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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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師的影響,不僅於一時,也不僅於一個小孩,應即時溝通處置

一年好景君須記/欣賞作品重在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