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教學爭議事項舉例-殺雞儆猴、標籤化以及經營特定家長後援
教學現場的爭議,造成親師、師生關係的惡化,乃至衝突,導致教師有「師不聊生」之嘆。然而,其中有部分情況,如何處置為妥,本來就存在著討論的空間,但當親師之間處在對立狀況,這類事情就很難被往好的方向改善。(所以親師協作觀念很重要,參見 教育工作需要多方協作 親師一起達成、亟待推廣「親師協作」觀念以及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如果學校進行協調或調查的過程再產生爭議,就會帶進更複雜的其他問題,原來事件本身的問題被模糊,大眾關切的剩下被調查的老師多可憐,或者被不當處遇的學生及家長受到多少傷害,媒體成為老師和家長兩大陣營在眾多問題上互相攻伐的工具(所以,調查協調機制必須在制度上更細緻的優化,避免粗暴草率只為將老師定罪或只為師師相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此外,第三方協調的機制必須建立,參見 建議設置溝通機制的申請制度 ),結果沒有改善什麼問題,這並非教育之道。如果能對這類存在討論空間的問題有更多顯著的討論,相信教育現場的處置能有改善,爭議也可以減少。以下,僅舉見於新聞媒體的報導為例,提出一些參考想法。
殺雞儆猴:有的教師以學生為例,說明如何如何是不對的。雖然這種做法有劃定邊界的作用,有明確化行為規範的作用,但是運用時必須考量學生本身的感受,並不是任何情況都適用。不同性情的學生對此種公開宣示的方式的接受度不同,教師在陳述這些事情的方向與當時的氛圍也不同,如果教師沒有把握得到正面的結果,建議盡量少用此種方式。不過,更大的問題是,不少教師其實並沒有意識到其中的問題,純粹從「管教」、「團體規範」、「應然的行為道理」等方面著眼,更容易在執行時產生傷害。而當事件發生時,若教師又只著重釐清教師自己是對的,而忽略一起協調讓結果變好,則演變成更大的衝突就難以避免。
標籤化:有的教師用某種方式使特定學生被貼上標籤(例如安排特定的座位、例如剝奪同學大家都有的某些權益、例如以某些特教理論在班上宣說讓班上同學意識到特定學生…)。從教師的角度看,認為某些學生必須用特殊的方法才能教導,但是從學生或家長的角度看,那是一種隔離,或是一種貼標籤,或是一種差別待遇。而更大的問題可能在於,學生或家長認為有問題時,教師可能認為自己是盡責管教,振振有詞舉出一大堆理由敘說學生的壞,如此,家長或學生感覺受到的是傷害不但不可能改善,還可能擴大。那麼,結果可想而知。如果換個立場捫心自問,教師自己的小孩若在學校受到這種處置,學校的老師又振振有詞的指責自己的小孩乃至家長,則教師自己是否也能認同?
另外,延伸的現象是,在此生態下,有些教師刻意經營學生及其家長當作後援(通常是成績好的學生及其家長,細節不多說了,各自觀察體會),萬一發生什麼事件,就會有一些家長出來力挺(這並不是指力挺老師的都是教師刻意經營的,這裡只指這類的),於是,又產生試圖用該教師很多的所謂好的教學,來模糊來掩蓋爭議中的處理不當的事件的疑義。這又會造成新的負面的解讀,擴大衝突對立。
傳統上,教師有不錯的地位,或許習慣於以教導的方式面對學生和家長。而且理論上教師有教師的專業身份,所以,很容易認為自己的做法是對的,而忽略學生或家長的感受。甚至,網路上也看到有人認為教師只想自己發揮教學專業,不想和誰去協調合作。可是,姑且不論時代在改變,教師已不似傳統高高在上的地位,不宜用此態度面對現代教育場域,僅就「教育」這個專業來講,教育的過程與成果,豈只是教師個人能完成?沒有與被教育的人合作,沒有與被教育的人的家長協作,如何能有良好的「教育」成果?教育(或教師)如果只管單方面的講述,那學生和家長去買視聽教材或去youtube上看教學影片就好,何需教師?
一個場域的觀念與做法的改變,不是一朝一夕。有些習以為常的做法,一向沒什麼問題,但突然間變成有問題,這可能也是爭議層出不窮的原因之一。教育本身既然是要將某些東西傳遞給學生,從某個角度上講,帶有某種確定性(或者說固定性、穩定性、規範性、約束性),特別是行為規範方面。這使得教育這個場域的改變較慢與社會的快速變遷之間,存在著先天的衝突。而其改善的方向,不是讓這個場域以更封閉、更無法讓外界置喙的方式去面對社會,應該是以開大門走大路的心態,更包容的心態,多多瞭解各種觀念,將社會的變遷融入教育整體之中,來審酌、調整教育的方式與目標。這樣,所謂的教育專業,才能真正拿回專業的主導權,並成為社會推進的力量之一,而不是自成一塊與社會(學生及家長)常有衝突的封閉區域。
Ps順道提幾個教育現場中應該也屬有爭議的做法。如果教師對容易產生爭議的做法能多多留意,做處遇時審慎採用適當的方法,考慮學生感受,避免負面效應,便可以大大減少爭議事件,也有益於教育效果。
1連坐法:有同學犯錯時,教師連帶同組或同班同學一起處罰。教師的觀點可能想要利用羣體壓力,讓全體能依照指定指令行事,但,A利用團體壓力壓迫的做法(連坐法、殺雞儆猴法都有此性質。另參同儕影響力宜用於正面鼓勵,不宜用為團體壓迫 ),並非正向的教育手段。專制時期或許覺得沒問題,但現今民主社會並不合適。B從學生觀點看,有的狀況該學生會感到受傷。但有的狀況則是全體同學認為老師有問題。該學生不會因此學會改正配合,徒增學生看輕老師。
2離間法:有同學犯錯時,教師對一起行為的學生講述對方的不是,試圖拆開他們,避免他們一起起鬨一起犯錯。這種做法,在某些嚴重不當的事情上(例如犯法、吸毒)在某些程度上或某些情境下或許可用,也不盡然都合適,用意是引以為戒,不要也步上歧途,但多數情況可能不適用,而且教給學生負面的待人處事觀念(例如結伴在走廊拿掃把玩耍互打的情況)
3相對剝奪感:教師利用現場產生的相對剝奪感,試圖讓學生遵循指令。此做法只能「壓制」學生一時,學生可能被迫「就範」,或者根本不甩。並沒有「教育」的功能。(另參 教育方式宜以使學童願意為方向、教育是啟發,不是「馴服」)
2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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