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學生思考判斷是非,應重於規範約制強迫就範
幼童時期,小孩所知甚少,所以教導規範,要求小孩遵守,是偏重較多的部分(教導道理也是必要,但效果受到小孩所知領域的限制,很多部分需要先教他規範,道理之後慢慢明白)。青少年時期,小孩已經知道不少道理,教育的重點宜轉變成引導小孩判斷是非,以及在同時涉及各種規範的各種情境下,做出言行應該或適合依循哪些道理的選擇/判斷。同時,也在此過程中,成長其人格。
由於青少年已經有相當的自主性,如果師長搞錯方向,仍如幼童期那樣著重於要求規範,往往會在叛逆期的特性上添油加火,製造出原本不必然會發生的負面結果(例如參閱 青春期的兩種「叛逆」)。
然而,此點似乎並沒有被普遍留意到,而且,「叛逆期」這樣的理由常常被理所當然的用來合理化各種其實不太適當的處遇做法。例如,有些教師或學校,認為現在不能體罰,沒其他手段管學生,所以扣卡記警告的手段用得過度氾濫。又例如,有的老師操作「其他小孩做得到你為何做不到」「別家小孩可以為何你家小孩不可以」這類團體壓力來迫使小孩就範(例如參閱 同儕影響力宜用於正面鼓勵,不宜用為團體壓迫)。又例如,有的老師操作「相對剝奪感」來驅使小孩依照統一的訓令表現(例如參閱 教育方式宜以使學童願意為方向 )。以上這些扣卡記過管制及語言和做法的威勢,雖無打罵,其實都只是將以前的打罵教育,換成另外一種形式表現在現代,骨子裡都是規範管制的心態,不是引導啟發。如果再加上一些處罰的錯置(例如課業問題處罰到品德上。例如參閱 關於扣卡記警告以及作業問題用品德方面的懲處綁會考積分的做法合適嗎? ),就形成一個有如馴獸師在馴獸場上馴獸般,呈現一個錯亂的教育場景,變得根本不是在做教育工作(另參 教育是啟發,不是「馴服」)。而不幸的是,這些做法其實多半連結於一些根深蒂固的待人處事及人生觀念,不易動搖,所以如果主事者又十分堅持、強勢,就又會造成連鎖的其他問題(例如參閱 父母的多重角色以及應留意不當觀念造成的損害、教師不應在小孩面前批評家長,學校教育應重視引導小孩體諒家長的辛勞、學校是一個負有公共責任的對外開放場域,不是老師的禁臠),對小孩以及家庭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2025.12、2026.5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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