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的兩種「叛逆」

青春期的兩種「叛逆」

    青春期的所謂「叛逆」,原因雖多,但就呈現的結果而論,概略可說是基於比幼小時更鮮明的主見而成。在不夠成熟卻又不再是幼小的狀況下,小孩希望展現自我、希望自己做決定,而有對師長意見的不遵從或違逆。但是,這不等於會將師長視為對立的敵人。且一些「叛逆」的現象,也會隨著年紀的增長、事理的明白,而逐漸消去。

    然而,在某些因素下,師長可能將此階段所謂的「叛逆」,製造成、誘發成對長輩的敵視。這種叛逆,並非成長時之必然,很大成分是師長或其他來源的不當處遇,經常的刺激所造成。而若師長自以為是,更以「叛逆期」來合理化一切管教做法所發生的問題而越發加強小孩心中的敵對,則任何教導都將無效,小孩也將因此種敵對狀態,侷限在以自我為中心的對抗心態中,排斥一切的教導提點,失去青春年少學習成長的時光,甚至變得不可理喻,走上歧途。如此,小孩反而可能受到長遠的損害,更背離師長原初的目標,得不償失。

    因此,師長在盡責管教的當下,必須謹慎考慮方法的適當性。教育上所應思考的不是使小孩就範(延伸閱讀 教育是啟發,不是「馴服」),而是要思考小孩心理,使其願意(延伸閱讀 教育方式宜以使學童願意為方向)。當然,教師更不能引導小孩將所其遇到的種種問題怪罪於父母家人,來消化發洩叛逆的衝擊,以為了使小孩在學校比較好帶,使小孩順從教師,同時將所有教育問題切割成家庭問題,撇清責任,甚至還用來凸顯教師在校帶得好、沒問題。這樣,不僅會毀了一個小孩,還會毀了一個家庭。

    現代知識普及化下所知的青春期叛逆現象固然有助於瞭解眼前所見,但長輩有限的常識性觀念僅適合當作觀察現象的參考,即使是教師或對教育有較多涉獵,也不宜將教育專業視為自己的禁臠一樣,落入偏狹的自以為是的認知中,故而均不適合作為過度獎懲或強制操控的理由而直接套用到所面對的對象上。仍然必須回到最根本的以人為本,考量個別的差異、小孩的感受,發於愛心、同理心來照護引導,必須非常留意處遇方式,避免將青春期叛逆的特性導向針對師長的敵視。如此,方能獲得較好的結果。

 

(附記:如果遇到敵視長輩型的叛逆對立,雖然說此階段家長所能做的主要是陪伴、關心,各方面都使不上什麼力,但是仍應親師協同盡可能找出刺激的來源,做出說明、調整觀念與做法、從來源上盡可能的減少刺激與化解敵對。當然,更不能因為使不上力,小孩對立仇視無法溝通,就不理會、不陪伴、直接放牛吃草,因為若讓小孩覺得不受到關心,親子關係會更加疏離,往後結果會更糟。所以無論如何,仍要持續的關心與陪伴,將來轉換了環境,既有環境中的負面刺激沒有了,以及小孩比較懂事後,至少瞭解父母這段時間的用心,比較可能解開這些結,不致一輩子失去這個小孩。至於教師,必須要有基本的做人的良心。如果沒有教導小孩體諒父母,認為孝道古板過時,那也就算了,絕對不能披著教導道理的外衣,用明講或暗示的方式引導學生去批判父母、轉移小孩叛逆力道的方向,將小孩在校也會表現出的叛逆轉成親子衝突!小孩還在成長期,很多觀念瞭解得不夠清楚,性格也不穩定,很容易拿著老師所教的東西,變成有如紅衛兵一般鬥爭家長,不可不慎)

(附記:小孩青春期固然容易產生叛逆的情緒與現象,但怎麼處遇,對於結果影響非常之大!教育上必須確實意識到這點!所以,雖然老師要面對很多學生沒錯,但,必須有這個「意識」去「盡量」考慮所採做法可能反應的結果,對不同學生以不同的適當方式處遇。而且絕對要避免歧視、霸凌、特殊化,才不會激發更多反抗及暴力傾向!絕對絕對不可以因為厭惡學生不乖或不爽學生影響帶班績效而用各種隱微手段報復到小孩身上!)

2024.3、2026.3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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