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編配的輔導老師人力不能簡省、至少須有兩個老師熟悉班上狀況

      國小兩年換一位導師。這種設計的目的,從正面來說,在於學習不同老師的優點,從避免負面因素來說,可避免某些負面因素在學習的歷程中從頭影響到尾。到了國中,可能因為升學需要,整個三年同一位導師。依照編製,一般須有一位輔導老師。這樣有互補作用,不至於整整三年就只被這位老師影響,可以減少好壞全靠運氣的賭博成分,同時,也避免一手遮天一人決定這重要三年一輩子的影響。所以,即使導師是輔導室的老師,也應該編配另一個輔導老師。這樣,對班上學生較熟悉且負有輔導責任的老師不只一個的話,至少在遇到問題狀況時,有人可以分擔及協助(不致於都推說只有導師知道,其他人聲稱一概插不上手)。壞的方面來講,如此也可避免導師一個人一手遮天在黑箱下處理。否則,導師掌握一切權力,若該師有問題,或者該師針對特定小孩修理,或者即使只是剛好不對盤,那麼三年下來,對小孩(以及其家長、家庭)將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任何職場都一樣,有些人力可省,有些人力是省不得的。在現在學生問題、師生問題、親師問題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具有專業知識與能力的輔導人力是絕對不可省的。輔導室不能成為各種類科教師掛名缺額的地方,且凡兼輔導老師者,必須受過一定程度的專業訓練,上過課或拿過認證,這樣就算不能做到如同專業科系出來的輔導能力,至少也不至於不懂得傾聽與引導而亂搞一通,也才不至於只會用一些拙劣的方式懲罰管束,把本來不會有問題的變成有問題,本來是小問題的變成大傷害。也才不會分不清輕重與影響,教一些不適當的東西。

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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