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應侵占學生物品-兼論校事會議制度
有國中教師將學生的各學期過期聯絡簿、悔過書等資料全都收起來沒有發還給學生。說法是等畢業再發還。此在同學及家長沒異議之下,或許沒問題,但若同學或家長要求取回過期(非本學期)的東西,教師就應該還給學生,不該侵佔學生的物品。卻有教師以「班級經營」為由,拒絕歸還過期的資料,稱畢業才能取回。然而,過期的資料對目前的班級經營並無必然必要,並無繼續持有的合理性,物品的所有權人也有索回的權利。故,教師若拒絕歸還,是否已經涉嫌違法侵佔?
而,此情況,若發生在出現爭議事件時,形同教師扣住相關資料,家長無法取得具體的證據(等於阻礙家長去檢舉),加上家長也無法進入校內瞭解情況(若教師拒絕晤談,家長根本進不去,就算進去與行政單位接觸,行政單位也是一樣說不知道班級狀況),這又可能產生新的問題(例如令人感到黑箱包庇,或實際上發生黑箱包庇)。由此,也可知相關制度設計上,必須考慮校外的家長與校內的教師之間資訊的不對等,不能廢除校事會議(進行公開調查),以免變成官官相護的黑箱結構。且因教師與家長間資訊本來就嚴重不對等,制度設計也不能要求家長端必須提出多少具體證據才錄案辦理。此外,家長檢舉時必須實名,對該次檢舉負起責任,但若家長要求辦理單位匿名辦理(考量小孩每日上學在該教師班級中相當於變成人質),辦理單位就必須保密檢舉人,才能避免小孩遭受二次傷害。
Ps 額外談一下,時至今日,採「悔過書」的方式教學,合適性有多少,令人質疑。而如果又以「防禦性教學」的心態做各種處置,意在「留資料」,那做法的合適性就更值得商榷!小孩還在成長中,不適當的做法對小孩的性格、情緒可能造成扭曲,小孩可能自己無法意識到,但家長未必感覺不到。如果教師所用的方式家長已經一再感覺到不妥,教師能要求家長沒有感覺地無條件信任教師嗎?在我們的社會傳統下,絕大多數人不會一開始就對教師不信任,不少人還尊敬教師。那麼,若家長對教師產生不信任,難道不需要思考教師的做法是不是哪裡有問題嗎?難道可以把問題都怪到家長頭上,以教學現場大環境不佳等等為當然的理由,不思改善嗎?可以一味的只想把保護學生與家長的調查機制廢除,而不去思考怎麼調整才是各方都有保障的較佳機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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