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的兩種不同偏重傾向 個人vs羣體
教育工作,
是在「啟發個人成長發展並同時在成熟人格下以尊重社會契約的理解在團體中生活而在公民社會中發展人生」,
或是在「訓練個人適應團體約束成為團體中的一個被賦予的角色而在人生中正確說話做事來融於團體並對團體有所貢獻」?
這兩者雖非必然衝突,但仍然有輕有重。
何利何弊?
現在教育現場的氛圍,傾向何者?(特別是國中小部分)
身為一個學生,或者家長,或者教師,或者政府決策者,自己選擇何者?
ps 「態度」「傾向」聽起來雖然好像很空洞,但實際上會影響選擇什麼做法,
也會影響結果
2026.7
附記:想起以前常聽到的一句話
「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生活的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蔣中正)
前半段在此暫且不論,後半段的意涵,字面上看起來應該是傾向於上述後者(團體傾向)的意思。但在前半段的並排連結下,筆者讀起來比較像是個人人格發展後所尋找到的其中一種人生意義。
如果採取這樣的解讀,再回頭看上述兩種傾向,我們在教育上,希望學生能納入團體規範,所採取的態度與路徑,或許就不是用「馴化」的傾向去試圖將學生納入團體成為螺絲釘,而應該是啟發、帶領學生將自己發展得更成熟,這樣自然能和諧的納入團體,同時不失個人的人生。
延伸閱讀 教育是啟發,不是「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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