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什麼樣的人以及選擇什麼樣的人一起生活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8月 19, 2026 願意體諒人、關懷人、照顧人的人若能選擇同樣的人一起生活互相配合之下,生活會很美滿若自己願意體諒人、關懷人、照顧人就不會一直處在覺得自己吃虧、覺得他人欠自己的不滿中也不會因為自己習慣性的計較與不滿而製造一堆問題且給一起生活的人帶來痛苦而選擇同樣的人一起生活才不會變成一面倒的為不值得付出的人付出,甚至是被長期的壓迫2026.8延伸閱讀 教師須意識到課堂言行與教材影響很多人,應考量相關影響因素慎重選擇教材、青少年教育必須瞭解此階段之特殊性及教學內容產生的可能效果-例如教育不應從「對立」角度出發、學到錯誤的觀念,其害遠甚於功課不好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應有順暢轉班轉學機制,減少家長為避免小孩繼續受到傷害透過即時檢舉讓教師停教該班 - 8月 15, 2026 目前運作的制度,教師與學生、家長之間若出現問題,家長希望避免小孩持續受到傷害,甚至是報復性傷害,除了轉學以外,要轉班很困難。所知的個案,有校長是一口拒絕。如此情況下,小孩每天長時間在該教師班上,家長向教師和學校的各種反映都會投鼠忌器,深怕小孩受到「技術性」報復(例如很難蒐證的差別待遇,都會以「班級經營」來搪塞,或者形成由其他家長向該家長施壓,或者其他家長影響其小孩再反映到當事的小孩在班上生活的點點滴滴,諸如此類),所以如果無法完善轉班機制,家長就只能提出檢舉,讓該教師停教該班,以保護小孩。這種情況,可能就會產生一些旁人看起來「嚴重性不夠的小事卻提出檢舉」的情況。 另外,還有些情況是教師的教學適合某些人,但不適合某些人(用通俗的話說,剛好不對盤)。如果已經發生一些問題,發生一些事件,則轉班換其他老師來教,可能情況就可以改善。 當然,有人會認為,制度上不能允許隨意轉班,以避免家長蜂擁將小孩轉到「好老師」的班級,造成其他問題。但這是制度上做適當設計後可以避免的。如果教師和學生與家長之間已經發生一些明顯事件、乃至衝突,顯然已經很難在後續良好發揮教育效果,而繼續把學生和家長綁在這間教室內,再來由教師訴說再多的委屈、抱怨學生和家長有多惡劣,這有意義嗎?(例如,有例子是,小孩幾乎就沒去上課了,這樣繼續將該小孩綁在這個班,有意義嗎?) 或許有人會認為,轉學不就好了?可是,眾所周知,沒有人希望小孩換到新環境是一個接續前面問題的開始,要轉學也是要正常的轉學,而轉學需要轉移戶籍。此外,小孩上課地點和家長的工作地點、居住地點等,也需重新安排。再者,不同學校有不同的規定和運作習慣、制服需要重買、同學全部不同,小孩都必須全部重新適應。這些,都需要有些配套做法。只能說,不得已且有辦法解決相關配套,才會選擇這樣做。 因此,完善轉班轉學機制,不僅對小孩換到適當受教環境有幫助,也可減少家長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檢舉的方式試圖讓教師停教該班,來避免投鼠忌器傷到小孩。 延伸閱讀 建議設置溝通機制的申請制度 、 教育志業須重溝通協調,制度改善須有明確規劃 ( 下 ) Read more »
建議設置溝通機制的申請制度 - 2月 06, 2026 建議設置溝通機制的申請制度 校事會議乃爭議事件之公開的制度性處理機制,維護各方權益,不宜廢除。但在此之前,確實需要充分溝通協調。只要經過充分的溝通協調,很多事未必需以檢舉調查的方式處理。 然而,實務上,若教師自視甚高、或者校方大事化小,持續拒絕溝通協調,或者忽略因材施教、因境制宜,堅持用一致化的僵化觀念與方式處置,家長端就容易產生小孩猶如人質的感受,擔心小孩繼續受到傷害,如此當然導致衝突的負面結果。 特別是在處理「所謂」「問題」學生或學生「問題」時,種種觀念的差異與分寸拿捏的歧見(例如採用約束圍堵或是引導疏通,方向上或程度上的不同),往往會是衝突的引發點之一。處理這些差異,「非常」「非常」需要溝通,仔細瞭解彼此的觀點及顧慮,真心為學生設想,才能避免無謂的衝突,減少教師工作上不好的感受。因此,在制度上,或可考慮新增第三方(例如上一級權責單位)主持的溝通機制及申請制度。根據當事人匿名與否的意願,以第三方為中介做雙向溝通,或者在第三方在場下做當面溝通,提供一個能讓「大人」理性對話的環境。 當理解走在仲裁制度前面,可以避免誤會、避免老師或校方擱置迴避,促成釐清及避免不當作為的持續(例如不易界定或容易產生誤會的「差別待遇」、「有意針對」等),以及做補救,並尋求共識。同時,也避免一些「處置」轉移到小孩身上,造成新的衝突,如此,自然也就可減少走到檢舉調查的校事會議乃至對簿公堂的地步。 (本文曾刊於 2026/1/18 國語日報教育版大家談教育 原題目為「第三方公證 塑造良好對話空間」,略有修訂 ) 延伸閱讀: 資訊不對等 制度調整應考量家長難處 Read more »
教育志業須重溝通協調,制度改善須有明確規劃(下) - 4月 11, 2026 教育志業須重溝通協調,制度改善須有明確規劃(下) 制度上的調整 就做好一份工作而言,雖然從事者調整觀念很重要,但制度的改善也一樣重要。因為不良的制度會在日積月累中造成身處其中的人之心態、做法的扭曲,進而再衍生其他問題。近來新聞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大致在尊嚴、過勞、投訴等幾方面。其在制度上,或許可有以下的思考: 1投訴制度與校事會議的必要性: 校園中確實存在有些教師的做法對學生造成傷害,甚至達到不適任教師的狀態,必須有制度保障爭議事件有公開公正的機制做合適的處理。否則,單一家長或少數家長無法抗衡人情牽絆互相掩護的學校機構。例如,若無此種制度,家長即使只是要求與教師晤談溝通,只要學校及老師不予理會,家長也進不去學校、校內情況也無從得知,是一點辦法也沒有。此外,若無制度化機制,僅用非制度化或非公開的方式看著辦,更容易產生弊端,無法保障各方權益(例如被用於教師職場排除異己、有背景的教師與校方聯合整家長等等)。因此,制度可以往更適合執行的方向改善,但不宜因為近來一些新聞事件,產生廢除校事會議的聲浪,而因噎廢食。若未能有長遠全面考量,總是發生事情後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便容易在兩端間擺盪,製造更多問題,無法解決問題。 2需要適當的匿名: 檢舉投訴必須具名,才能負起責任。例如透過市民信箱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的檢舉,也都須具名。但由於小孩上學每天在老師的管轄範圍之下,檢舉老師有投鼠忌器的顧慮。基於保護學生之必要,避免因檢舉事件造成對學生的差別對待、歧視、遷怒、霸凌(包含隱性手段的霸凌)等情況,對老師或校方的檢舉必須對檢舉對象匿名,相關經手人員也都必須盡保密義務,才能保護檢舉人及其小孩免受到二度傷害。 3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在校方,不可隱匿在校情況 基於事件發生的地點在學校,為了讓爭議事件的真相能釐清,以做後續改善處置,大部分的舉證責任當然是在教師或校方。畢竟校內狀況家長無法直接得知,事件現場及相關文件、過往的聯絡簿等也都在老師一方。加上有些情況教師甚至可能用方法使學生將矛頭指向家長、批判家長,阻絕家長瞭解學校的狀況,掩蓋一些不當作為,所以若要求家長充分舉證,在現實上是有困難的。當然,如此做的結果,其中也就難免有事件主旨不明、乃至無故編造的檢舉。但這些透過公正公開的機...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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